张*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渝2019璧山区不动产权00053****号 |
张*群 |
房屋 |
500121003016GX0****F00010416 |
璧山区璧泉街道仙山路*号负1号第*号 |
张*群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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