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212房地证2012字第5****号 | 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 | 500121007001GB***** | 璧山县大路街道南街 | 璧山县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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