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伶、苟*东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编号:202503263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212房地证2010字第1****号 |
沈*伶、苟*东 |
房屋 |
500121003017GB*****F00010031 |
璧山县璧泉街道永嘉大道***号8幢2-4-1 |
沈*伶、苟*东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