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璧青集继〔2025〕23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璧青集继〔2025〕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青杠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178616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龙*奇、朱*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璧山区青杠街道中兴村十六组 |
1990-001**31号、乡村房屋所有权第一步00**842号 |
龙*健、龙*凯 |
登记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青杠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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