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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兴继集(2025)31号

日期:2025-05-06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兴继集(2025)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5    5 2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兴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155119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遗赠人))

1

徐*福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璧山区大兴镇石鼻*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7号,璧集建1990字第01****7、01****6号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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