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大兴〔2025〕字第026号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大兴〔2025〕字第026号
依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证书编号 |
注销原因 |
声明人 |
1 |
吴*定 |
福禄镇浸河村*组(原百花村*组) |
房屋产权证:J212-2024-0****8 |
遗失注销 |
吴*定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兴规划与自然资源所
2025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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