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赵*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编号:202505123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212房地证2014字第1****号 |
陈*宁、赵*芬 |
房屋 |
500121004004GB*****F00010120 |
璧山县青杠街道白云大道***号9幢20-6 |
陈*宁、赵*芬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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