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梅、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编号:202505213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212房地证2015字第0****号 |
梁*梅、周* |
房屋 |
500121003013GB*****F00010144 |
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号2幢16-7 |
梁*梅、周*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