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权属证书作废遗失注销(作废)声明 青杠〔2025〕字第8号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作废遗失注销(作废)声明
青杠〔2025〕字第8号
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序号 |
权利人(单位) |
土地房屋坐落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何*禄 |
来凤街道登凤村三组 |
J212房地证2011字第03**5号 |
何*伦、何*荣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