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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大兴〔2025〕字第103号

日期:2025-12-29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大兴2025〕字第103

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序号

权利人(单位)

土地房屋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

*

璧山区大兴镇高桥村4组(原地址梅江乡河坝村4组)

土地证:20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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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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