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大兴〔2026〕字第25号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大兴〔2026〕字第25号
依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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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证书编号 |
注销原因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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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方 |
福禄镇斑竹村4组(原大田村4组)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0-1***6 |
遗失注销 |
曾*方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兴规划与自然资源所
2026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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