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兴继集(2026)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_年4_月_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41551193、4177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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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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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碧、王*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璧山区大兴镇长隆村7组 |
集体土证:15***4、乡村房屋产权证:0148***1 |
王*前 |
登记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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