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文书送达公告璧规资闲置听权公告〔2026〕1号
成都中瑞泰富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重庆卉森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卉森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5〕(璧山)第6号、第7号),将位于璧山区璧泉街道大岚村3、5、6社;宗地编号为BS14-1J-140、BS14-1J-141;面积分别为137201.64平方米、79266.4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统称涉案宗地)出让给卉森公司,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为24700万元、14270万元,约定/变更动工日期为2017年7月9日,约定/变更竣工时间2019年7月9日。
经核查,涉案宗地均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且因卉森公司自身原因已闲置满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我局已制发《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卉森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卉森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卉森公司位于璧山区璧泉街道大岚村5社;宗地编号为BS14-1J-140;面积为137201.6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卉森公司位于璧山区璧泉街道大岚村3、5、6社;宗地编号为BS14-1J-141;面积为79266.4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你司系涉案宗地抵押权人,我局已通过短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涉案宗地《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通知书》送达你公司,但你公司未予理会。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7月5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2.《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3.《闲置土地认定书》
4.《闲置土地处置听证通知书》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23-4141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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