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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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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商品房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3-02-16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商品房权属登记,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决定优化商品房预告、转移、抵押等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项

(一)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预告登记。

(二)商品房预告、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实行无纸化申办。通过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企业端(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端)申请的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本登记、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等商品房登记,全部以网上电子版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使用电子签名(签章)。对于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推荐房屋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暂不具备电子签名(签章)条件的,可在签字(签章)后扫描上传。

二、优化申请流程

(一)优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提出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完成登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更新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书的坐落和面积,经开发企业核对确认后,提交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

(二)优化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本登记。开发企业取得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开发企业端提交申请材料,一并提出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转抵押权本登记申请。待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完成登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本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历史状态。

(三)优化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与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对于无按揭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

(四)优化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与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对于按揭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提出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开发企业取得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开发企业端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

三、优化办理环节

(一)简化要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收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1)、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预告登记时已经收取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身份材料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共享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收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3)、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附件4)等材料。

(二)整合环节。整合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受理、审查、登簿环节,实行一岗一次办结。

(三)压缩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后,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并核发电子版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学习和宣传,加强对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优化举措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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