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存量房交易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及《存量房交易登记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
(试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制定依据
为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全链条依法依规、全过程公开透明、全流程可溯可控,方便群众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2020〕8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买卖双方达成存量房买卖协议后,选择申请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获得物权保障的,适用本办事指南。
三、适用类型
1.买方不贷款
2.买方需贷款
四、办理模式
“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
(一)线上办理
基于“渝快办”,依托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平台办理。
1.买卖双方可通过“渝快办”自行申办预告登记。
2.买卖双方可通过“渝快办”,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简称中介机构)代为填报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二)线下办理
买卖双方可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预告登记。
五、其他
1.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填报申请材料的,应全程监督中介机构代办操作。中介机构应依法依规提供存量房交易登记相关服务,不得另行收取登记服务费用;不得违背买卖双方意愿,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2.本指南发布后,因流程优化,与本指南办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第二章 买方不贷款
第一节 买卖双方“线上”申办转移预告登记
一、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一)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选择办理业务类型“转移预告登记”、拟出售房屋,填报申请材料。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确认签字,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登记申请。
3.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转移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收到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委托中介代为填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选择办理业务类型“转移预告登记”、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
2.卖方将委托码告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代为填报申请材料。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确认签字,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转移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收到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过户
1.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转移登记。
2.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第二节 买卖双方“线下”申办转移预告登记
一、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1.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申请转移预告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转移预告登记后,买方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也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办理过户
1.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转移登记。
2.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第三章 买方需贷款
第一节 买卖双方“线上”申办转移预告+抵押预告登记
一、前期准备
买方选定贷款银行后,买卖双方、买方贷款银行就贷款、资金支付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
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一)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选择办理业务类型“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拟出售房屋、拟抵押银行,填报申请材料。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确认签字,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登记申请。
3.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转移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收到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委托中介代为填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选择办理业务类型“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
2.卖方将委托码告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代为填报申请材料。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确认签字,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转移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收到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抵押预告登记
1.买方贷款银行网上申请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四、办理过户
1.买卖双方收到抵押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后,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转移登记。
2.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3.系统根据申请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放款到约定账户。
第二节 买卖双方“线下”申办转移预告+抵押预告登记
一、前期准备
买方选定贷款银行后,买卖双方、买方贷款银行就贷款、资金支付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
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1.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申请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毕转移预告登记后,买方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也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抵押预告登记
1.买方贷款银行网上申请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四、办理过户
1.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转移登记。
2.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3.系统根据申请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放款到约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