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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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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1117842106899/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5年7月11日)

序号 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档案名称 违法单位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公开信息日期 承办人 备注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官*村五组 足规资执罚〔2025〕第10号 陈代新非法占地案 陈*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一、对违法占用珠溪镇官*村5组集体土地782.61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10元,7826.1元,水田86.07平方米处20元,1721.4元,共计:9547.5元(玖仟伍佰肆拾柒元伍角)。
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 2025年7月7日 杨炜、李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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