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1117842106899/2025-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1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5年7月11日)
序号 | 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档案名称 | 违法单位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公开信息日期 | 承办人 | 备注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官*村五组 | 足规资执罚〔2025〕第10号 | 陈代新非法占地案 | 陈*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 一、对违法占用珠溪镇官*村5组集体土地782.61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10元,7826.1元,水田86.07平方米处20元,1721.4元,共计:9547.5元(玖仟伍佰肆拾柒元伍角)。 二、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6月16日 | 2025年7月7日 | 杨炜、李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