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的复函
高世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助标准的建议》(第078号)收悉。您的提案涉及到财政资金方面内容。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区住建委研究办理,现就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在出台《大足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修订)》前充分对我市周边区县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调研,有不同的标准,但大多数区县补助标准均是按照当地经济情况适当补助,既有利于调动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又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此,我区为进一步鼓励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多渠道探索资金政策保障,缓解老旧住宅居民增设电梯带来的经济压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目前我区已引进中仄等电梯公司,以垫资方式参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电梯公司自筹资金增设电梯并统一运营,居民按年度缴纳电梯使用费,既降低了居民一次性建设成本又解决增设电梯后无专业人员管理的难题。
二、完善资金政策措施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现已推出公积金可用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加强了老旧住宅居民增设电梯的资金保障。
三、落实财政资金补充
按照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对验收合格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由区财政按3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下一步将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补助资金纳入动态管理。
此复函已经杨雪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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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祥春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