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罗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宝顶镇公路沿线危岩整治的建议》第64号收悉。经我局2022年6月16日会同驻守单位与宝顶镇政府现场踏勘,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大足减委〔2020〕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区交通局负责干线公路建控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指导属地镇街乡、村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宝顶镇公路沿线危岩应由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宝顶镇政府进行公路建控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32063
联 系 人:潘先卫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