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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金山)002 刘*余)

日期:2023-03-27


石马(金山)002

声明人:刘*余,不慎遗失了位于大足金山镇(街道)团*村12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52****14号)声明作废,现声明人自愿申请在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此遗失声明,公示到期后向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本人签名):刘*胜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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