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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金山)2023024 刘*胜、邹*梅)

日期:2023-09-12


石马(金山)2023024


  刘*胜、邹*梅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金山镇团*村2社组,农房地产权证、农12***169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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