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中,高*秀(2024)02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2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210房地证2014字第130*9号 |
王*中,高*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9GB*****F00310005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85号31幢1单元*-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1执364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11执3648号之三 |
经办人:刘晨雨 审核人:李文志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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