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川、刘*华(2024)06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2007121号 |
陈*川、刘*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08GB*****F00010077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东路292号3层3-4-5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11执恢611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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