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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宝顶2024-001 罗*银)

日期:2024-04-25


宝顶2024-001

罗*银因保管不善,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91)01***22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91)15***20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银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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