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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4163 印*梅)

日期:2024-04-25

大足不动产2024163


印*梅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国梁路*号商贸中心3幢*单元15层7号 证号:210房地证2012字第00**06号房屋产权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印*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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