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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202408 邓*明)

日期:2024-04-25

石马202408


产权人:邓*明,共有产权人:李*余,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石马镇太*村9组(原石马镇太*村4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99)51*2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51***476号,不慎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明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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