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91 梁*珍、毛*辉)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9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7**057号 | 梁*珍、毛*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06GB00031F000***42 | 大足区龙岗街道翠丰路4*2号4幢*单元8-*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285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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