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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4425 肖*南)

日期:2024-10-09

大足不动产2024425


肖*南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北段6号**幢11-7 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 证号: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235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南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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