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谢*,吴*英(2024)15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15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108*53号 |
谢*,吴*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8GB00018F00020111 |
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525号23幢**-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11执恢433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433号 |
经办人: 审核人: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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