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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龚*兰,赵* 2024202)

日期:2024-11-2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注销(作废)依据
1 210房地证2013字第012*9号 龚*兰,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00111110006GB00012F00****05 大足区拾万镇街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535号之二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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