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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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高坪202400010 陈*书)
陈*书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23****16、农村房屋所有权证:02****4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书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