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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金山2024028 杨*全)

日期:2024-11-21

杨*全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金山镇水*村1组(原金山乡水*村1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93-52****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全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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