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华 20242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 1 | 210房地证2008字第01****02号 | 周*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2011GB00093F00****23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岗中路304号“汇林静园”1幢2单元*-1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08执恢345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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