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白*祥)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白*祥)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白*祥
继承人姓名:栾*琴
继承人姓名:白*兵
继承人姓名:白*祥父亲
继承人姓名:白*祥母亲
不动产坐落:(新地址)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龙滩园22号3单元*-2,证号:房权证109字第00**39号房屋所有权证、渝双国用(2002)字第01*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70.9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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