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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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4560 向*)
大足不动产2024560
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525号*幢11-5证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17*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向*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