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华、龙*宇(2025)01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8*903号 |
李*华 龙*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8GB00021F00090034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棠凤路525号*幢2-1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13执1066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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