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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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宝顶2025-005 吴*明)
宝顶2025-005
吴*明因保管不善,将农村房屋所有权证91字第01***2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明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