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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091 谭*泽)

日期:2025-02-21

大足不动产2025091


谭*泽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龙岗镇南街96号*幢*层1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大县字第13*94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重庆市大足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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