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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092 刘*荣)

日期:2025-02-21

大足不动产2025092


刘*荣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陵园路100号*幢*单元3-6 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210房地证2013字第01*65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重庆市大足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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