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波(2025)3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3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735号 |
胡*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00111006008GB00001F00010180 |
大足区龙棠大道1号*幢23-7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26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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