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三驱规资(2025)05 马*中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天成街141号三驱规资所
联系方式:电话023--4335096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三驱镇大*社区*组(原大足县三驱区三驱镇**村*组) |
不动产单元号:500111106005JC022******10001 |
明*秀、马*超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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