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石马(金山)2025009 汪*金(已故))
石马(金山)2025009
汪*金(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金山镇水*村*组(原金山乡水*村*社),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5****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52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浪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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