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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金山)2025011 刘*利、胡*梅)

日期:2025-04-16


石马(金山)2025011

刘*利、胡*梅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金山镇**村*组(原金山*丰**社),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97)5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利 胡*梅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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