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渝足规资监告字〔2025〕1号)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20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应补缴的地价款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共有宗地面积(㎡)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应补缴地价款(万元) | 权利人 | 备注 | ||||
原性质 | 现性质 | 原用途 | 现用途 | 原面积 | 现面积 | 原规模 | 现规模 | |||||
1 | 宗地一: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74号*单元6—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116等6套住宅;宗地二: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37号*单元6—2、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871等13套商业和住宅(其中:7套商业、6套住宅);宗地三: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号1单元6—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807等15套住宅;宗地四: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64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006等6套住宅;宗地五: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55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09等9套商业和住宅(其中:3套商业、6套住宅);宗地六: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2号附31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184等8套住宅;宗地七: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4号附69号*单元5—2、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675等15套住宅;宗地八: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6号附*号2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671等8套住宅;宗地九: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4号附1号*单元5—2、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6等7套住宅;宗地十: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2号附1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306等10套住宅;宗地十一: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4号附31号*单元5—2、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708等9套住宅;宗地十二: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号*单元6—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070等19套商业和住宅(其中:9套商业、10套住宅);宗地十三: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124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275等13套商业和住宅(其中:4套商业、9套住宅);宗地十四: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6号附31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202等16套住宅;宗地十五: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154号*单元5—2、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138等12套住宅;宗地十六: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106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729等15套商业和住房(其中:3套商业、12套住宅);宗地十七: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136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322等12套住宅;宗地十八: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38号附115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024等42套商业和住宅(其中:2套商业、40套住宅);宗地十九:位于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38号附145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207等21套商业和住宅(其中:1套商业、20套住宅);宗地二十: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滨河路120号附210号*单元5—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674等41套住宅。 | 划拨 | 出让 | 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宗地一:802 宗地一:802 宗地二:849 宗地三:896 宗地四:897 宗地五:1080 宗地六:1190 宗地七:1231 宗地八:1486 宗地九:1535 宗地十:1536 宗地十一:1738 宗地十二:1755 宗地十三:2000 宗地十四:2515 宗地十五:2936 宗地十六:2977 宗地十七:3027 宗地十八:5316 宗地十九:5322 宗地二十:1169 |
宗地一:802 宗地二:849 宗地三:896 宗地四:897 宗地五:1080 宗地六:1190 宗地七:1231 宗地八:1486 宗地九:1535 宗地十:1536 宗地十一:1738 宗地十二:1755 宗地十三:2000 宗地十四:2515 宗地十五:2936 宗地十六:2977 宗地十七:3027 宗地十八:5316 宗地十九:5322 宗地二十:11699 |
宗地一:694.62 宗地二:1122.19 宗地三:1758.87 宗地四:697.80 宗地五:807.98 宗地六:921.28 宗地七:1727.40 宗地八:920.32 宗地九:805.28 宗地十:1150.40 宗地十一:1034.73 宗地十二:2031.72 宗地十三:1190.42 宗地十四:1842.56 宗地十五:1379.64 宗地十六:1489.68 宗地十七:1379.70 宗地十八:4729.66 宗地十九:2361.97 宗地二十:4774.39 |
宗地一:694.62 宗地二:1122.19 宗地三:1758.87 宗地四:697.80 宗地五:807.98 宗地六:921.28 宗地七:1727.40 宗地八:920.32 宗地九:805.28 宗地十:1150.40 宗地十一:1034.73 宗地十二:2031.72 宗地十三:1190.42 宗地十四:1842.56 宗地十五:1379.64 宗地十六:1489.68 宗地十七:1379.70 宗地十八:4729.66 宗地十九:2361.97 宗地二十:4774.39 |
927.834 | 重庆市龙水五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测算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4号)和《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大足规资发﹝2022﹞82号)。2.根据渝规资规范﹝2023﹞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时点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作为应补缴地价款”。经委托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5002625IA0096号),重庆市龙水五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宗地一至宗地二十的证载房屋建筑总面积32820.61平方米由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应补缴地价款为927.8340万元。 |
公告时间于2025年4月30日9:00时—2025年5月10日9:00时。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土地资产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女士、周先生 联系电话:023-43766211 023-49631003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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