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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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394 田*梅,孙*明)
大足不动产2025394
田*梅,孙*明因保管不善, 将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岗西路240号*号楼4-4-5号证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09*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梅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