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冉*友)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冉*友)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冉*友
继承人姓名: 汪*友
继承人姓名: 汪*春
继承人姓名: 汪 *
继承人姓名: 汪*波
继承人姓名: 冉*友父母
不动产坐落:1:(新地址)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园堡村*号*单元3-2,证号:房权证109字第00**09号房屋所有权证、渝双国用(2003)字第**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85.27平方米
2:(新地址)大足区双路街道双*路163号(门市),证号:房权证109字第00**31号房屋所有权证、渝双国用99字第**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57.9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