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石*洪(2025)06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7*72号 |
石*洪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003019GB00104F00020069 |
大足区棠香街道安康路46号2幢12-3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208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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