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明)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王*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王*明
继承人姓名:王*本、宋*华
继承人姓名:陈*霞、王*宇、王*艺
不动产坐落:1、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5号**幢车位3 ,用途:车位,建筑面积:40.32平方米;2、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工会大厦*幢1层2号(左) ,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63.1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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