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三驱规资(2025)013 谭*良)
三驱规资(2025)0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4***611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302字第**27号) |
谭*良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大足县石桌乡芦南村六社 |
原房屋已改建。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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