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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三驱规资(2025)013 谭*良)

日期:2025-05-30

三驱规资(2025)0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4***611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302字第**27号)

谭*良

农村宅基地/住宅


大足县石桌乡芦南村六社

原房屋已改建。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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