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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445 贺*刚,唐*芬)

日期:2025-05-30

大足不动产2025445 


贺*刚,唐*芬将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西路29号附*号*幢1单元16-3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 房地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140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刚,唐*芬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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