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张*辉、胥*纯)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告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辉、胥*纯申请继承(张*榜、万*淑)的不动产《房地产权证》J210房地证2016字第09***923号。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之规定,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规资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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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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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榜、万*淑 |
大足区太*村3组 |
建筑面积285.76平方米、占地面积148.88平方米 |
J210房地证2016字第09***923号 |
张*辉、胥*纯 |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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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规资所
联系方式:023-43305583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规资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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